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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的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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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9-4 06:58:3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红头文件
文件标题: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的通报
发文文号: 其他
年份: 2020
发文编号: 000
索  引  号:000014453-2020-00317
分       类:通报  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  各类社会公众
来       源: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日期:2020-04-16
名       称: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的通报
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的通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),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,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汇兑行为,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:
案例1: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159月至10月,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,金额折合314.5万美元,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。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2: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196月,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,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。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3:湖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191月,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,金额折合250.6万美元,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。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4:四川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184月至12月,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,金额折合200.5万美元,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96.6万元人民币。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5: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191月,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,金额折合147.1万美元,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。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6: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185月,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,金额折合156.91万美元,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。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7: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1510月至20167月,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.2万美元。20184月至8月,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,金额折合136.4万美元,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83.1万元人民币。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8: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187月至12月,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,金额折合127万美元,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60.2万元人民币。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9:贵州籍文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1712月至20182月,文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,金额折合511万港元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41.5万元人民币。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10:境外个人CHEONG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182月至7月,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,金额折合63.79万美元。
该行为违反《结汇、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二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41.43万元人民币。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
原文出处: http://www.safe.gov.cn/safe/2020/0416/15993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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