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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发[2014]34号-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《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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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9-3 23:23:0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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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标题: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《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发文文号: 国家外汇管理局 » 国家外汇管理局 » 汇发
年份: 2014
发文编号: 34
索 引 号: 000014453-2014-00133
分  类: 外汇市场与人民币汇率   通知   各类社会公众
发布机构: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: 2014/06/25
名  称: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《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文  号: 汇发[2014]34号
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《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汇发[2014]34号
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局、外汇管理部,深圳、大连、青岛、厦门、宁波市分局,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:
为规范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,提高政策透明度和便利化,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管理汇率风险需求,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《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》(见附件),请遵照执行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、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,应立即转发辖内城市商业银行、农村商业银行、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银行。执行中如遇问题,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。联系电话:010-68402385、68402313。
    特此通知。
    附件: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
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.pdf (191.45 KB, 下载次数: 0)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国家外汇管理局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2014年6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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